那一年 学生违纪通告还是李xx 张xx

楼主

cacaxxx [离线]

0☆☆☆☆☆

发帖数:57 积分:1602
1楼

今年 已经是实名通报了 而且在每个宿舍楼前 每栋楼的显示屏里反复播放 我不懂法 不知道这是不是违反隐私权了 我只是想到朱元璋的一句 : 乱世当用重典 @徐显明


发表于 2009/5/12 11:12:04

富裕广场男人 [离线]

2★★☆☆☆

发帖数:351 积分:1808
2楼

希望山大作弊的能减少

      
签名档

你好

发表于 2009/5/12 16:51:21

sz00006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58 积分:1837
3楼

目的没有错 但是做的过程不人性化
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2 17:14:11

hahzhang5880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24 积分:1673
4楼

嗯,不人性化。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3 2:29:34

华沙啊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21 积分:1659
5楼

确实不太合适,考试作弊的处罚在考试说明中都写的很清楚,我从来没见过张榜公示之类的字眼。大概等哪一天上面某个学生跳楼了他们就认识到了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3 7:44:57

tjnwf [离线]

0☆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07 积分:1588
6楼

我觉得一次没必要,惯犯这么弄还差不多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3 11:28:31

一按一案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31 积分:1708
7楼

什么楼,真高级。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3 17:21:52

su249833058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71 积分:1896
8楼

中心的理综楼 公交楼 那个led 显示屏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3 18:41:44

wgyun12346 [离线]

1★☆☆☆☆

发帖数:351 积分:1799
9楼

有一个在超市偷了60块东西的女生竟然被张榜明示,让人家以后怎么做人。偷窃固然应职责,可这样做,岂不是绝了人后路。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4 1:17:47

xiaoniujianz [离线]

2★★☆☆☆

发帖数:356 积分:1832
10楼

确实过了点

      
发表于 2009/5/14 5:3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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